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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乡镇党委,县委各部委,县级各部门党组(党委),剑阁经开区党工委:

现将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(川组通〔2016〕109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一、坚持基本要求。各级党组(党委)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,把准贯彻省委市委县委精神、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坚持“四讲四有”合格党员标准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严肃开展批评等基本要求,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原则性、战斗性和实践性。

二、坚持问题导向。把查找问题、整改问题贯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全过程,以查改突出问题检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效。党员要结合行业领域和职能职责查找问题,认真检视在“六不”问题整治、三项整改“回头看”和“五项专项整治”中个人存在问题及其表现,党支部要查找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即知即改、立说立行。

三、坚持痕迹管理。严格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,做到环节不减、标准不降。要综合运用书面材料支撑、影像资料印证等手段,对集中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征求意见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评定等各个环节实行痕迹管理,做到实事求是、有据可查。对不严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纠正、严肃问责。

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底之前完成,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二股。联系人:蒋粤莉,电话:6600985,邮箱:1539728030@qq.com。


 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

   2017年1月3日